2022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 发布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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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政协南通市通州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根据《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社情民意工作规则》以及《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特制定2022年度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区政协各专委会、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政协工委、各界别(民主党派);全体区政协委员。

二、考评内容

1.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的数量与质量;

2.社情民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3.社情民意信息的采用与成果转化。

三、考评标准

(一)数量要求

1.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季度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2.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政协工委、各界别(民主党派)每月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3.每名区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4.每名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每月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质量要求

1.社情民意信息应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对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相关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被省、市政协研究室、全国政协办公厅采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2.政协委员在反映社情意信息时,应积极收集,精心撰写,做到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同时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争先创优,做到政协工作和本职工作两不误。

3.各政协组织单位在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好社情民意信息员,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三)计分方法

1. 被通州区政协《〈社情民意〉专辑》采用或被区政协转报上级政协机关1条计10分;被每位区领导批示1条另加5分,可累加计分;

2.被南通市政协《〈政协信息〉专报》采用1条计20分;被每位市领导批示1条另加10分,可累加计分;

3.被江苏省政协研究室采用1条计40分,被每位省领导批示1条另加20分,可累加计分;

4.被全国政协办公厅采用1条计80分,被每位中央领导批示1条另加40分,可累加计分;

5.对抄袭或提供失实社情民意信息的,经查实每次扣20分,并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区政协定期通报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单位和个人的采用数、积分等情况。

四、考评程序

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实时统计各单位及个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开展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并适时通报。

当年年末,区政协办公室根据该办法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区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并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激励办法

每年年底开展评先评优工作,评先评优项目分三类: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从当年度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中产生,名额不超过采用总数的10%;

(二)社情民意工作先进个人。从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成员,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各委室工作人员和社情民意信息员中产生,名额不超过10名;

(三)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从区政协各专委会、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政协工委、各界别中产生。获奖单位须完成《工作规则》中规定的最低报送数量要求,名额一般不超过8个。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在区政协全会上以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名义予以公布和奖励。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通州区政协”网站、智慧政协等平台上发布,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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