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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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工作制度
(2012年6月18日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置18个界别。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是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与各界别委员的联系,切实提高履职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工作制度。
一、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开展界别工作的重要载体,发挥界别作用,组织界别活动是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同各界别的沟通与联系。
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分别与各界别建立对口联系。
提案委员会:联系中共、特邀界别。
学习文史委员会:联系社会科学、工商联界别。
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经济、科协、科技、农业界别。
文教卫体委员会:联系教育,医卫,新闻、文化、体育界别;
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联系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界别。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界别。
港澳台侨委员会:联系侨台,民族、宗教界别。
三、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通过组织学习、调研视察、交流联谊等多种形式,与所联系的界别进行经常性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界别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努力为各界别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各界别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履职的能力与水平。
四、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多层次、多角度地组织各界别及其委员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在组织会议、活动时,要注意吸收所联系界别的委员参加;在开展工作时,要根据所联系界别特点,充分发挥界别及其成员的作用;可视情况与所联系界别共同组织活动,发挥界别优势。
五、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所联系界别每年应联系2次以上,并将联系情况定期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汇报。对各界别及其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主席会议研究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六、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所联系的界别,加强同区委、区政府所属各部、委、办、局之间的对口联系。
七、本制度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