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
社情民意工作细则(修正案)
(
2009年
3月
1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2012年
4月
24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了切实做好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不断推进社情民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南通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基层工委、联络组和全体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组织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二条
社情民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三条
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事实,不掩饰问题,不道听途说。对获得的原始材料,要加以分析、筛选、整理与核实,然后上报。对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批评、建议,不求全责备,充分尊重其民主权利。
第四条
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要注重时效性,做到收集快、整理快、报送快。对一些特别重要的信息,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以最快速度报送,必要时跟踪续报。
第五条
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特色,注重质量。注意反映各界别、党派、团体和特殊群体的意见和诉求,特别是不易掌握、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提供的信息应具有新情况、新角度,反映的问题应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避免盲目性和一般性。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应重点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地区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二)对搞好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构建和谐通州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的反应;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灾害的实情分析、防治对策,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条
政协组织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从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中挖掘和收集社情民意。通过各种会议、调研、视察、提案、走访、群众来信来访中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八条
建立特约信息员制度。聘请若干名政协委员为社情民意工作特约信息员,聘期为两年。特约信息员的选择要兼顾不同界别、党派、委组、职能部门。每位特约信息员每年至少提供两条社情民意信息。可根据特约信息员的实绩,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要求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报。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区政协办公室以《社情民意》专辑作为载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供领导参阅。《社情民意》专辑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签发后,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社情民意工作,由一名副主席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基层工委、联络组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政协每个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提供四条社情民意信息,每个政协基层工委、联络组每年至少提供两条社情民意信息,每个政协委员都要认真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并将社情民意录用情况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社情民意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协办公室每半年向主席会议通报一次社情民意的收集、录用、编发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年终对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县(市、区)政协委员会社情民意工作的联系,互通情况,吸取经验,推进工作。
第十四条
要重视社情民意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为开展社情民意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