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论坛材料之十
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
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区政协农水口联络组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园区建设、交通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启动和拓展,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足够的补偿,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一、被征地农民的现状与特点
1.
被征地农民青年、老年偏多。
至2014年3月,全区19个镇区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人数为52889人(不含进入审批程序未打卡发放人员)。其中:正常保障人员29296人,模拟人员23593人。按年龄段分,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3884人,占总人数7.34
%
;第二年龄段(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16752人,占总人数31.67
%
;第三年龄段(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6954人,占总人数13.13
%
;第四年龄段(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22128人,占总人数41.85
%
。第二年龄段(青年)和第四年龄段(老年)占总人数73.48
%
,占到多数。
2.
被征地农民收入水平落后。
经过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都市型农业的发展,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的收益快速增加,失去土地的农民,无疑失去了一笔继续增值着的财富。土地因是公共需要而被低价征占,导致失地农民拱手让出了一部分财富。加之被征地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支出也相应的大幅增加,例如物业费、餐饮费、交通费等等。按目前保障标准,养老金标准仅为每月320元。
3.
被征地农民与市民存在明显差别。
首先,生产生活方式差别。农民生活在农村,吃、穿、住、用、行都离不开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失去生产生活的基础。市民生活在城市,市民享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几乎与土地没有联系。其次,社会关系网络差别。在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具有较强的团结凝聚力,社会关系网络较为紧密复杂。而市民为了生计早出晚归,邻里之间交流较少。市民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市民对于居住地的依赖和感情也相对较为淡薄。再次,文化习俗差异明显。农民处理事情更多地依靠乡风民俗,注重长幼尊卑。而城市中的陌生人社会,使得市民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更多地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更多地依靠契约。城市人嫌农村人不讲卫生,性子太直,小农意识,没有作息时间,乃至达到歧视的程度;农村人认为城市人虚伪,小气,爱面子,讲究太多,说话拐弯抹角,小市民气太重,已经达到偏见的程度。这种不同生活背景、习惯和思想观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
二、存在问题:
我区被征地保障工作虽然在完善在提高,但安置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
补尝标准偏低。
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执行的标准不一,特别是南通市的崇区川、港闸区等地区被征地农民已经纳入企业保险的范围,每个月领取的生活费用远远大于通州目前执行的标准,临近地区要求和南通接轨的呼声很大,而我区因财力等原因的限制,目前还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工作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2.
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
2005
年9月1日
后至
2008年
1月
1日
绝大多数征地补偿费用(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被各镇村付回。资金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镇财政管理、有的是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有的借给了企业,出于资金紧张的考虑,镇政府对此类人员安置的积极性不高。
3.
部门之间各自为政。
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农村低保与征地保障不能共享,享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及农村低保人员对进征地保障后取消原有补助金的做法抵触情绪很大。还有部分在企业打工的农民,如果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就不属于安置对象。
4.
失地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再就业难。
一些大龄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相对低下,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在再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大多数人将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失去房屋的农民,都将搬迁新居,这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装修和新家具的添置,再加上城镇消费较高,一些失地农民为此不仅花光了补偿款,还花光了以往的积蓄,甚至出现负债的现象。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1.
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制手段。
在土地征用中,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和市场征地主体共同出资,建立合理负担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强征强拆行为。补偿标准要依法依规,科学、合情、合理,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2.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面向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机构,建议区财政拨出专款,按不同类型的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确保失地农民都能够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努力扩大订单式或定向培训,实现双赢;广开门路,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另一方面,要聘请专家到农村举办免费讲座,教育和引导失地农民积极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个体和民营经济,并对在发展中有困难的,安排专款采取贴息贷款给予扶持。对于吸纳本地失地农民就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相关生产要素上给予重点支持。
3.
科学管理和监督收益分配。
对境内的所有土地补偿资金由区政府政府统一管理与监督,在使用补偿金时,必须将其提前列入年度预算进行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才进行资金的下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设立举报信箱,鼓励广大失地农民对滥用失地农民补偿金的情况进行举报。
4.
加强教育和宣传。
引导农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从心理上接受、学习、适应城市文化和生活方式。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类才艺培训,鼓励动员失地农民参与,提升其自身素质,增进失地农民之间、失地农民与其他市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沟通和信任,使失地农民逐渐习惯城市生活,建立他们新的人际关系网络,不断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融入城市的决心与信心,顺利实现从过去到现在、传统到现代、农民到市民的转换。
另一方面,要消除城市社会对失地农民的偏见,让城市尽快接纳他们。增强全社会对失地农民的关注,引导广大市民接纳、关心、帮助失地农民适应城市生活,为失地农民快速实现市民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将农村和城市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服务和管理,让失地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二要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全面提升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真正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三要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强化其政治参与,保证失地农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合适比例,在重大解决社会问题上,不断畅通失地农民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渠道,使失地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得到有效保障。四要强化失地农民社区管理,不断优化社区的治安、环境卫生和人文环境,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社区管理向规范的城市社区转变。五是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