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保体系、增进民生幸福”的建议案

  • 发布日期: 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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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保体系、增进民生幸福”的
   
( 2013 年6 月27 区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社会公平的“调节阀”、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区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建设幸福通州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全 区工作重点,区政协把“完善社保体系、增进民生幸福”作为今年协商议政重点,积极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从4月起,区政协组成四个调研组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四份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区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就“完善社保体系、增进民生幸福”进行了专题协商,形成了本建议案。
区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方向,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通过完善制度、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规范管理,基本形成了统筹城乡、覆盖广泛、普惠共享、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目标差距: 一是应保未保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等尚未应保尽保,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较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企保)占比有待提高,年轻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保障的整体水平还不相适应。 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城乡间、地区间和制度间的差别还比较明显。 三是政策执行的难题还有待破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融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企保的衔接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的政策体系和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还需完善。 四是保障的体制机制还需要改进。 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区域分割、多头管理、衔接不畅,缺乏相互协调、资源共享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平台,区、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尚未完全到位,基金保值增值难度较大,等等。
区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区应以“融入南通主城区”为工作目标,以“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为总体思路,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工作重点,合理设置不同群体的待遇梯度,有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接续便捷,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建议:
一、坚持政策引领,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大事,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必须以完善的政策措施作引导。
1. 突出保障公平。 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顶层设计,不断增强公平性,实现社会保障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从“全覆盖”走向“实覆盖”。要将在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力,全部纳入企保范围,进一步降低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占比。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在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相关配套改革,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用土地流转、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机制,使农村土地使用最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 突出转移接续。 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清除影响就业人员转移就业和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障碍。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扩展。根据人社部即将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精神,全面实施企保、城乡居保间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建立相互转移的双向通道和制度间年限折算机制,通过个人帐户实现无缝对接。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
3. 突出财政投入。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由区财政等部门拿出方案,积极向上争取,适时解决通州撤市设区后老百姓享受社会保障的“主城区待遇”问题。重点要提高区财政对城乡居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补贴力度,早日融入主城区。要学习杭州地区的做法,社保基金财政投入部分主要由土地出让金的5%、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和财政直接拨付组成。
二、坚持应保尽保,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要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参保的强制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1. 强化重点人群参保。 持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大力促进全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乡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要狠抓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全力将应保单位及职工纳入体系之内。要主攻“大龄”人员参保,通过锁定45周岁至不满60周岁的重点人群,采取“走村入户”等形式加以引导,使之集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
2. 强化特困群体帮扶。 要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逐步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城镇困难居民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居民医保,其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要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病成员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 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欠费追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依法征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管理,引导企业自觉遵章守法,融洽劳资关系,据实参保,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重点企业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要从严监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基金收支,完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将社保基金纳入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借鉴苏州等地经验,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
要顺应通州撤市设区和城乡一体发展的要求,强化城乡、区域社会保障统筹协调、政策衔接,推动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资源整合,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1. 实现城乡居保与主城区的有效对接。 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积极创造条件,研究企保、城乡居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逐步向南通主城区城乡居保标准靠拢、对接,努力实现城乡居保制度的统一。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构成,并支付终身。我区应根据国家、省、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行基础养老金普惠制,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要在城乡居保入口补贴方面,加快与南通主城区的接轨。目前,南通市区城乡居保缴900元补贴600元,而我区缴900元补贴50元。鉴于缴费人数较多,资金投入较大,建议区财政要逐年提高对城乡居保的参保补贴力度,逐步与南通主城区接轨,提高城乡居保激励机制的吸引力。
2. 推进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全面并轨。 要根据我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将新农合的有关政策逐步向居民医保靠拢,最终实现并轨运行。在加大各级财政补贴力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个人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可以设立若干档次,供居民参保时自由选择。要强化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医疗保险,提高城镇医保参保率,加快与南通市主城区医保的对接。最近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能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根据这一精神,我区应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建议将分散在人社系统、卫生系统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归口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改变“多龙治水”局面。
3. 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要按照我区现有政策,将 200591以来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要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增调全区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建议将四个年龄段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到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标准。要适时考虑将 200591之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在全区没有出台文件之前,有条件的镇区可以参照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进行模拟进保,以缓解相关矛盾。我区要根据南通其他三个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深入调查摸底,研究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企保的衔接政策。
四、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相结合,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1. 着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对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在全区建立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2. 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水平。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应保未保”等现象,做到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管理动态化。全面推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完善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保障政策。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各方力量踊跃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要整合分散在民政、人社、卫生、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救助资源,建立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效率。
3. 着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 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总工会、红十字会、残联、慈善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大)病困难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力发展居民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
五、坚持优化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三化建设
要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对接通道、逐步并轨,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系。
1. 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制定并推行规范的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服务所需要保障等标准。要推进镇社保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保服务站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完成平台建设,落实业务经办职能。要加强镇、村(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 要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为重点,构建“网上社保”。依托社保信息系统,建设触摸屏查询系统、社保通短信服务、声讯查询电话等社保公共服务载体。结合社保政策出台以及经办流程优化,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手段,营造“透明社保、阳光服务”的社保工作氛围。加速构建“网上业务交换平台”,实现网上申报、转移、就医结算、属地管理、资格认证和待遇支付,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可及、均等普惠的社保服务。
3. 推进服务网格化建设。 要重心下沉、服务前移,设立社保经办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着力打造“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要按照“大病不出区、小病不出村(社区)”的要求,加强以区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服务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制,合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建设中的不同功能。
六、坚持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社会保障组织程度
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1. 加强组织领导。 要着力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将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是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镇(区、园)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政府要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 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人社部门应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农工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公安、民政、总工会、残联、计生等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调度划拨的基础上,与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搞好资金监管。卫生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价廉、高效的服务。要强化督查考核制度,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 营造舆论氛围。 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和相关配套措施,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针对部分群众参保意识淡薄的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重大意义以及社会保险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实惠账、受益账,促使他们自觉参保、积极缴费,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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