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办法

  •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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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办法
20 2 0 3 2 6 日通州区政协十三届 四十七 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根据《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活动每年开展1次,评选统计周期一般为11日至1231日。评选项目为: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从当年度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中产生,名额不超过采用总数的10%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成员,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各委室工作人员和社情民意信息员中产生,名额不超过10名。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从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区政协各专委会,各镇(区、园、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中产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2-3个。
三、评选条件
(一)目标任务
1.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每月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2.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季度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3.各镇(区、园、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每月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4.每名区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5.每名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每月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质量要求
1.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应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对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相关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被省、市政协研究室、全国政协办公厅采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做到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积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业绩突出。同时,结合个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积分情况予以评选。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社情民意信息员。同时,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单位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计分,并按总分排名予以评选。
(三)计分方法
1. 被通州区政协《〈社情民意〉专辑》采用1条计10分;被每位区领导批示1条另加5分,可累加计分;
2.被南通市政协《〈政协信息〉专报》采用1条计20分;被每位市领导批示1条另加10分,可累加计分;
3.被江苏省政协研究室采用1条计40分,被每位省领导批示1条另加20分,可累加计分;
4.被全国政协办公厅采用1条计80分,被每位中央领导批示1条另加40分,可累加计分;
5.一个评选周期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30条以上,采用率每高出平均采用率1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加20分;
6.对抄袭或提供失实社情民意信息的,经查实每次扣20分,并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区政协定期通报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单位和个人的采用数、积分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
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区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并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激励办法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在区政协全会上以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名义予以公布和奖励。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证书。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通州区政协网站、智慧政协等平台上发布,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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