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南通县(今为通州区)政协机构最早为南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后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南通县委员会,1993年撤县设市后,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通州市委员会(仍沿用原县政协的届次序数)。2009年3月23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9]34号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也于2009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的通知》([2009]60号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通州市委员会于2009年7月2日正式挂牌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根据政协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2009年7月17日召开的十一届六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关于撤市设区后政协机构及其成员职务改称的决定》:“原政协通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改称为政协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一届委员会,换届时区政协的届次按市政协的届次顺延。”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南通县委员会(简称中共南通县委)和南通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建立会议筹备小组,制订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除特邀代表由县直接邀请外,其余各界代表均由选举产生,报经县政府进行资格审核批准后,由县长签发《南通县政府聘书》,代表凭聘书和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南通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4月17日至21日在县城金沙镇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建国初期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是地方性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南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4月至1954年7月,共开过六届七次会议。1954年7月,南通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南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历史使命。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在市和重点县设立政协的规定,在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基础上,吸收各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南通县第一届委员会。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南通县委员会1956年2月29日在县城金沙镇举行第一届全体委员会议、宣告政协南通县委员会正式成立,到2022年1月,共历经十四届。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参照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和政协南通市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政协南通县(通州市)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分为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全体委员会由全体政协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工作组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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